南昌大学与1940年创建的国立中正大学和1949年创建的南昌大学一脉同源,厥后几经更叠,至1993年5月,江西省委、省政府将成立于1958年的原江西大学与江西工业大学合并,复名为南昌大学。南昌大学是江西省惟一一所省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全国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校风学风优良。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方面,学校现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博士点、78个硕士点,2个全国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重点工程中心,具有
工程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
MPA)、
工商管理硕士(
MBA)、高校教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以及在职人员以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开展
法律硕士(JM)联合办学。目前,全校统招博士、硕士生以及攻读专业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留学生等各类在校研究生人数4000余人。学校还设有中德联合研究院、中德食品工程中心、中法工商管理教育培训中心和中英联合学院等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并获得中法合作培养工商管理硕士、医院管理硕士学位授予权和中英合作培养计算机信息技术与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提高教育、科技、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素质,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学位办[1996]29号文),我校常年开展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凡大学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专科毕业生三年)以上人员均可报名。学员完成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2、申请硕士学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简称同等学力人员);
(2)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水平认定 1、按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可随在校研究生同班学习,也可参加集中面授或自学;
2、必须按我校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及评卷标准进行课程考试;
3、必须参加国家组织的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4、必须在四年之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及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5、必须在全部课程考试及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三、学位授予 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四、收费标准 1、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赣财综字[1997]147号、赣价行字[1997]71号文规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各阶段收费标准如下:
(1)报名费20元;
(2)课程学习费(含考试费用)按每学分200元收取,个别实验性、操作性或技能性较强的课程按每学分230元收取;
符合条件者申请硕士学位,还须缴纳下列费用:
(3)硕士论文指导费3500元;
(4)学位申请费2500元。
2、教材、资料等其他费用自理;
3、江西省内各级各类学校的人员来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收费可减免20%。本校教职工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费、论文指导费可以减免50%,学位申请费可以减免30%。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手续: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者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所在单位介绍信及单位提供的本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2)工作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照10张;
(4)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其他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报名。
2、报名时间:每年的3、4和9、10月份。通过资格审查后,即应交纳报名费和学习费用。
3、报名地点:南昌市北京东路339号南昌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南区机械楼7楼)。
4、南昌大学主页:www.ncu.edu.cn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表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均可从校园网上下载。
5、联系电话:(0791)8305073 8181691 传真:8318243 邮政编码:330029
6、联系人:王老师 余老师 熊老师
六、考前辅导
为了帮助在职人员顺利通过国家统考的外国语水平(英语)考试,我办已联系了长期从事大学英语教学、富有英语考试辅导经验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本校老师,于每年考前(4、5月份)举办
辅导班,上课时间尽量安排在双休、节假日。请有意参加辅导的学员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8305073、8181691;联系人:余老师、熊老师。
附:我校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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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学(法学) |
2.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政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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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 |
4.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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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业经济学(经济学) |
6.数量经济学(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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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管理(工商管理) |
8.中国哲学(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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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伦理学(哲学) |
10.科学技术哲学(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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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文艺学(中国语言文学) |
12.汉语言文字学(中国语言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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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语言文学) |
14.中国古代文学(中国语言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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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语言文学) |
16.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中国语言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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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新闻学(新闻传播学) |
18.专门史(历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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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国古代史(历史学) |
20.英语语言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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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设计艺术学 |
22.基础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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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应用数学 |
24.理论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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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无机化学 |
26.分析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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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有机化学 |
28.物理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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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应用化学 |
30.工业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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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
32.植物学(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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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动物学(生物学) |
34.微生物学(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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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学) |
36.食品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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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
38.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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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 |
40.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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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机械设计与理论(机械工程) |
42.材料加工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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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工程热物理(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44.电机与电器(电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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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 |
46.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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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通信与信息系统(信息与通信工程) |
48.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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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0.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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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工程力学 |
52.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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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结构工程 |
54.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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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化工过程机械(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56.化学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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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化学工艺 |
58.环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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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材料物理与化学 |
60.材料学 |
注:括号内为须全国统考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
发布时间: 200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