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
|
|
|
|
北京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
北京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参考书目 |
|
北京大学试题库 |
北京大学历年招生录取统计信息 |
北京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报考北京大学2004级硕士研究生!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相关学院(系、所、中心)(除艺术学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有意者应自2003年8月1日起访问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查阅相关说明及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并于2003年9月25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所报考的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过期不再接受申请。经各院系招生委员会评审后,我校将尽快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复试通过并同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除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外,经教育部批准,2004年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还将面向全国重点大学,公开选拔部分能够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长学制博士研究生,不占用申请人所在母校的推荐免试名额,申请条件及办法同上。
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医学部下属各院系免试生的同学,请将相关材料直接寄往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报考医学部者三年或三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 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具有国家英语四级证书,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口语、实验等科目;
以同等学力报考医学部各学院者只能报考非“硕博连读”专业和非“临床技能训练与研究”的研究方向,且须具备: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③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临床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和护理专业限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呈阴性者报考。
报名参加全国工商管理硕士联考和法律专业硕士联考考生的报考条件请详见相应招生简章。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北京大学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时间暂定为2003年9月22日上午10:00至11月9日下午17:00。考生须按网报具体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报考信息,并通过网上交费平台支付报名费。
3.在外埠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4.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同上。
5.报名费:待教育部通知后确定。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时间为2004年1月上旬。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硕士招生主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至130%。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4.复试及格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的确定,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一般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至90%,复试成绩占10%至30%,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五、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或医学部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类别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资金:户口和档案(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将转入北京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资金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签定相应的定向、委托或自筹资金培养硕士生协议书。四种录取类别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专业目录中的招生名额除特殊说明外,均为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招生名额。
七、硕博连读
凡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制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决定。
八、学生住宿
2004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除在软件学院和在深圳就读的同学外,对于其它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资金培养的同学,住宿自理。
九、调剂录取
1.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2.我校将努力帮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联系第二志愿单位。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北京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单位:系,所,中心
|
001 |
数学科学学院 |
020 |
中国语言文学系 |
032 |
政府管理学院 |
892 |
药学院 |
|
003 |
力学与工程科学系 |
021 |
历史学系 |
039 |
外国语学院 |
893 |
公共卫生学院 |
|
004 |
物理学院 |
022 |
考古系 |
04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894 |
护理学院 |
|
010 |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023 |
哲学系 |
042 |
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 |
895 |
公共教学部 |
|
011 |
生命科学学院 |
024 |
国际关系学院 |
043 |
艺术学系 |
910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
012 |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
025 |
经济学院 |
044 |
对外汉语教育学院 |
920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
013 |
环境学院 |
028 |
光华管理学院 |
048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930 |
第三临床医学院 |
|
016 |
心理学系 |
029 |
法学院 |
062 |
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
940 |
口腔医学院 |
|
017 |
软件学院 |
030 |
信息管理系 |
067 |
教育学院 |
950 |
精神卫生研究所 |
|
018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031 |
社会学系(含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 |
068 |
人口研究所 |
960 |
临床肿瘤学院 |
|
|
|
|
|
891 |
基础医学院 |
990 |
积水潭医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