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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 2005-6-27 19:00:0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考研共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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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要培养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经济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德才兼备的人才。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2.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或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 3.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工作两年以上且取得国家英语四级证书。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由委托或定向单位推荐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 报名时间: 以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一报名时间为准(一般在11月10日-14日)。 报名地点: 由各省市招办指定,北京地区考生在我校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报名点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四、考试: 考试时间: 以准考证注明的时间为准(一般在春节前)。 考试科目: 政治、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其中前4门考试在初试中进行,专业课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根据教育部规定,政治、外国语满分为100分,基础课(我校大部分专业为统考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我校大部分专业为校内统考经济学)满分为150分。内容详见各专业目录。 五、复试 报考各学科专业的考生均需复试。复试内容包括: (1) 笔试专业课; (2) 考查考生的外语口语能力; (3) 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复试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由于初试中不包括与专业相关度高且体现招生专业特色的专业课考试,复试成为招生录取至关重要的环节,在招生录取中占有大的权重。复试时间、地点及参加复试人员由我校研招办另行通知。 六、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七、报考费用: 考生报名费、体检费,以及考试、复试的往返路费和住宿费均由本人自理。家庭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外省市考生,经本人申请,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可由所在单位酌情给予补助。 八、学习期限: 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习年限三年。不脱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限户口、单位在京者),学习年限可相应延长一年。 九、学习期间待遇: 学习期间待遇,现按国家教财学(94)50号文件及补充规定办理。 十、分配: 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生,除委托生和定向生外,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经过双向选择由北京市统一派遣。
注: 1.我校今年规模计划暂定为318名,其中国家计划生122名,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规模为准,预计不低于此规模。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含统考生、推免生、资返生。 2.全国招生,择优北京分配。 3.同等学力考生需到我校报名、考试。 4.凡购教材者,请与各有关出版社发行部或读者服务部联系。我部人力有限,也无教材,恕不帮助邮购,请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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