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
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仅可报考高等学校,且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其所在学校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经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03年11月上旬左右,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限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地点
1.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到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直接到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
四、有关说明
(一)、对于报考我校的非应届毕业生,报名材料中必须提供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考生报名时不填报研究方向和导师,待
复试过程中确定。
(三)、报名结束后,用“挂号”信将以下材料寄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全国统考报名材料:
1.《报考登记表》(照片 1张,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学校教务处红色公章)
2.《准考证》(照片 1张)
4.小信封三个(寄发《准考证》、《成绩单》、《复试通知单》,写明考生本人收信地址)
5.《
毕业证》复印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专科毕业生)
6.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单位或学校教务处、档案馆红色公章)
单独考试报名材料:
1.《报考登记表》(照片 1张,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学校教务处红色公章)
2.小信封三个(寄发《准考证》、《成绩单》、《复试通知单》,写明考生本人收信地址)
4.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单位或学校教务处、档案馆红色公章)
以上材料不齐全者,将不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
(四)、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英语、政治由我校自行命部分题,科目编码为政治 111、英语211;数学一、二改考我校自命试题高等数学(物理类)313;数学三、四改考我校自命试题高等数学(地学类)333。我校单独考试只招收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直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考试地点:兰州大学。
(五)、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逐年呈上升趋势, 2002年为985人,2003年为1287人。招生专业目录“人数”栏目中的数字为2003年实际录取人数,2004年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复试时由各院系确定。
(六)、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后有“★”者,表示该专业为2004年我校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这些专业均接收“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
(七)、专业名称后有**者,表示该专业为新增加专业,需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九月份审批后方可招生。
(八)、“考试科目编码和名称”栏目中的 101、201、311、411等数字为考试科目代码,代码的第一位数 1、2、3、4分别表示第一、二、三、四门考试科目(考试顺序),代码的第二至三位数表示该门考试科目的顺序号。
(九)、考生在初试中,如有一门考试科目缺考或违纪,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十)、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兰州大学等34所高校可以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复试基本要求(
分数线)。
(十一)、我校未完成招生规模的部分专业,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院、系联系。调剂条件为:1.符合教育部且符合我校2004年硕士生复试线最低要求;2.报考统考科目相同的考生,在相近专业之间可以调剂。
(十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规模、参考书目、报名人数、初试成绩和录取名单等均可上网查询。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导师、参考书籍、
辅导班、第二志愿调剂、复试和录取情况请直接与有关招生院系联系。
(十三)、我校自2002年起设立“兰州大学吸引优秀生源专项奖学金”,评选范围:优秀生源奖学金用于奖励报考我校的优秀硕博连读研究生。包括:(1)我校基地班优秀
推荐免试生;(2)基地班以外其他班级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推荐免试生;(3)在校学习成绩突出,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名列前茅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学金额度:一次性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
(十四)、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生和在职兼读硕士生两种。全日制脱产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半至三年,在职兼读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至五年。硕士研究生入校后,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授予硕士学位,准予毕业,颁发《
硕士学位证》和《
硕士研究生毕业证》。
(十五)、对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