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都师范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 2005-7-2 10:00:00 首都师范大学 考研共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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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校2003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500名;
二、200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规定。考生报名和入学考试须在同一地点。在北京地区参加考试的学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在我校考试。其他地区考生请向当地高招办或有关部门咨询报名考试地点。艺术类考生必须到我校报名、考试,外地报名无效。
三、报名者须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件(应届生持本人学生证)。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外地考生在寄回报名登记表时,必须同时附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学历证件复印件,无此材料报名无效。一旦发现虚假报名材料立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四、我校各专业2003年均继续试行
单独考试的办法。大学毕业后在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思想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已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发表过论文,已成为本专业业务骨干者,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及两名副教授以上或者相当职称的人员推荐,可以申请参加单独考试。单独考试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生。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除学历证件和身份证件外,还应同时携带考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的介绍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考试地点均在我校。我校12月举办单考政治、单考英语
辅导班,欲参加者请报名时同时办理。
五、我校各专业均可接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热忱欢迎全国各有免试推荐权的高校中已经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报考我校。
六、我校不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
七、以
同等学力报考必须是大专毕业后具有两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者,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已经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六门或六门以上)。外地报名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回寄报名材料时,须同时将上述证明材料一并寄回(毕业证书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否则取消报名、考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可跨专业报考。取得
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要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