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要培养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德才兼备的人才。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2.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或同等学历、工作两年以上且取得国家英语四级证书的人员。
3.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由委托或定向单位推荐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 报名时间:以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一报名时间为准(一般在11月10日-14日)。
报名地点:由各省市招办指定,北京地区考生在我校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报名点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四、考试: 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注明的时间为准(一般在春节前)。 考试科目:政治、外国语、数学、基础课和专业课。 政治、外国语、数学均按我校招生目录规定的类别和语种考试。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内容包括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五门以上(详见目录)。
五、
复试: 报考各学科专业的考生均需复试。①内容:专业知识和专业外语。②方式:笔试或口试。 复试时间、地点以及参加复试人员由我校研招办另行通知。
六、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七、报考费用: 考生报名费、体检费,以及考试、复试的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家庭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外省市考生,经本人申请,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可由所在单位酌情给予补助。
八、学习期限: 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习年限三年。不脱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限户口、单位在京者),学习年限可相应延长一年。
九、学习期间待遇: 学习期间待遇,现按国家教财学(94)50号文件规定办理。 十、分配: 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除委托生和定向生外,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经过双向选择由北京市统一派遣。
注: 1. 我校今年规模计划211名,其中国家计划生86名,录取的推免生不超过国家计划的30%。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含统考生、推免生、资返生。
2.全国招生,择优北京分配。
3.凡购教材者,请与各有关出版社发行部或读者服务部联系。我部人力有限,也无教材,恕不帮助邮购,请谅解。